政府职能部门有所能,就有所不能
今天我们来说说《青田县信访工作联席函》,这份函件目的很明确,就是帮助、参与霸占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不合法函件。发给的单位是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,其监管局从2018年来已经越权打压该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了,当收到此函件,一改往日作风,突然“很务实”了,有可能提前疏通好了,也不分辨该函件的合法性,直接不予变更。结果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在全体股东同意下,六年变更不了一个聘用法人,股东进不了公司的门,查不了公司的账,股东亲自带着会计去查阅账目,被十几个保安严阵以待地堵在门外,进去要交出随身所有物品,包括耳环在内,上卫生间都要安排专人跟着,已然把自己当成执法部门了。
但从这份函件的内容也不难看出,这位聘用法人在丽水市青田县是可以只手遮天的,第一点:函件中提到该项目属省风险房开项目,该项目从开始就是这位法人负责,他能把项目干成省风险项目,是不是必须要变更掉他,可函件却明确不能换掉他,这危言耸听的目的很明显。第二点:只要变更了这家民营企业的法人,就直接影响社会稳定,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了,这是不是骗三岁小孩,青田县的社会就这么脆弱吗?一家民营企业正常变更法人,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力吗?
这种虎狼之词居然是丽水市青田县多个职能部门商议后,发出的函件(信访工作联席会议,必须由多家政府职能部门群议群策)。真正应了那句名言:“让我们扶持一家企业,我们会怎么着;让我们干倒一家企业,我们会怎么着。”在利益的驱使下,利用手中权力坑害一家民营企业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,我们是认真的、齐心的、相互配合的;在没有个人的好处时,真要帮老百姓解决点实际困难,我们必须要坚持原则的、能不管就不管、各司其职的、更不能超出我们权力范围的。